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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工资方案最新消息:山东民办教师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6-3-10 17:31: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退休时,可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6年1月6日,记者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2015年,在青岛、、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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