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从切实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检查督促职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2016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从切实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检查督促职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在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运作和履行其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能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尽职尽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批事项两次,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保。被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对其提供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严格执行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表决程序合规,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的原则,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能够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检查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控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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